承德露露诉讼案新进展 大同绿苑赔偿50万
2013-05-11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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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10月11日,公司对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案由则是因为早在2011年,承德露露在市场上陆续发现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露露集团”标识并仿冒原告“露露”产品包装的“杏韵”…
去年10月11日,公司对霖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案由则是因为早在2011年,承德露露在市场上陆续发现大同绿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露露集团”标识并仿冒原告“露露”产品包装的“杏韵”牌杏仁露、花生杏仁露、核桃王等同类产品,上市公司遂向有关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做出了销毁侵权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未能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上市公司因此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大同绿苑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就此案件,日前承德露露收到判决书,法院判决大同绿苑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诉讼费用138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大同绿苑承担。公司坦言,诉讼有利于公司维权打假,但对公司利润直接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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