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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要求生猪静养12小时以上待宰以保肉质
2011-11-17 新华网 作者: 浏览次数: 413次
[导读]山东省青岛市商务局日前宣布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待宰生猪静养时间要达到12小时以上,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新华网青岛11月17日专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青岛市商务局日前宣布采取措施,其中包括待宰生猪静养时间要达到12小时以上,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青岛要求严格落实生猪进场管理制度,逐头检查进厂生猪,索取耳标和相关证件,检疫、检验合格后,进厂生猪卸车入圈。然后,设置“今日待宰圈”和“明日待宰圈”,按圈挂牌标明入圈静养时间,如果不能达到12小时最低静养时间,生猪一律归入明日待宰圈静养。

  同时,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人定期巡视静养生猪,及时处理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生猪静养期间停食,宰前3小时停止喂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据介绍,青岛市各商务主管部门将现场监管静养待宰情况,实行准宰制度,各定点屠宰厂(点)每日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生猪静养待宰和屠宰情况。如果有不按规定实行静养管理的定点屠宰厂(点),青岛市将按照相关规定的上限予以重罚。生猪注水、私屠滥宰者,将被记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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