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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正式启动
2011-11-16 新华网 作者: 浏览次数: 376次
[导读]今后在广东,如果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鸡肉、鸡蛋等农副产品的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一定的比例,价格监测部门则会亮起黄灯或红灯预警信号,表明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或出现明显异常上涨,影响或较大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物价部门则会迅速采取一系列市场调控手段。

  新华网广州11月15日专电(记者陈冀)今后在广东,如果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鸡肉、鸡蛋等农副产品的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一定的比例,价格监测部门则会亮起黄灯或红灯预警信号,表明商品价格异常上涨或出现明显异常上涨,影响或较大影响群众基本生活;物价部门则会迅速采取一系列市场调控手段。这种措施是广东正式启动的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暂行办法》,对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家常农副产品实行预警信号灯管理,此举有利于增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农副产品价格预警信号灯管理制度将农副产品价格警情级别分为正常、黄色警情和红色警情等3个等级,主要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监测数据,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鸡肉和鸡蛋等6类农副产品分别设置亮灯条件,分别用绿灯、黄灯和红灯等3类信号灯标示。绿灯属正常状态,黄灯和红灯属异常波动状态。亮灯临界值主要根据2008-2011年上半年的价格监测数据来推算,既保证了价格预警信号灯具有一定的灵敏度,能发挥应有的预警作用,也避免频繁亮灯预警,造成过度干预。

  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表示,预警指标采用零售均价旬环比数据,主要是为了及时掌握短期内农副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有利于跟踪和准确判断价格变化趋势,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办法特别对台风或洪涝等灾害期间,以及中秋、国庆和春节重大节假日期间,防止农副产品价格发生过快、过高上涨设置了一系列防范和应急措施。

  根据办法,当价格预警信号灯亮红灯时,价格主管部门可单独或者组合实施以下应处置措施:对相关农副产品价格启动价格监测一日一报,视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监测报告频次;约谈、提醒或按协议要求相关经营者自觉执行政府调控措施,保持农副产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将蔬菜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冷藏设施经营者应当参考异动发生地平常销售量,保持不少于3-5天的耐储品种储备,保证将所储备相关农副产品的60%以上投放省内市场并优先供应异动发生地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积极组织调运,按照政府指定的数量投放市场,原则上供应量不少于平常销售量;销售价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调控价格,不得高于异动发生前2日该平价商店销售该农副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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