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农夫山泉在广东的厂区,弃用广东现有的质量标准,而选择了较低的标准。
此外,农夫山泉广东区域的生产商为“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1]17号)发现,该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按照上述规定,农夫山泉已涉嫌违反规定滥用浙江地方标准。那么,饮用水相关的问题究竟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肯定是违反了当地的行政管理法,毕竟在广东生产的矿泉水跑去执行浙江的标准,就是很离奇的事。”张马林表示。“农夫山泉其实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你不能说它质量不合格,因为它没有违反国家标准,但是却明显没有按照当地的质量标准生产。”
张马林指出,农夫山泉执行标准肯定要被纠正,但是这不仅是农夫山泉自己“钻空子”的问题,广东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能也要去反省,当地的矿泉水去执行外地的标准,这是政府不该纵容的现象。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吴冬也对记者表示,国家在各地执行标准方面也较为混乱,之前很多产品在有委托生产地的时候,执行委托生产地的标准。这就造成了很多复杂的现象,所以在食品标准方面,国家应该进行统一,才能尽量避免发生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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