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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实时监测粮肉菜价格 波动明显时将预警
2011-11-15 北京晨报 作者: 浏览次数: 760次
[导读]从下月1日起,《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正式施行,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等能源产品、汽车家电等机电产品以及房屋土地、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在日常监测之列.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从下月1日起,《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正式施行,包括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成品油等能源产品、汽车家电等机电产品以及房屋土地、医疗教育等8类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在日常监测之列.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

    价格监测也有专家会商

    《办法》规定,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工作,监测对象为八大类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见表).

    除了上述日常监测之外,如出现社会公众抢购某类商品或者某类商品价格波动明显时,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开展应急监测;当遇到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价格问题时,还会启动专项监测.监测结果将形成分析报告,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

    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价格监测专家会商制度,根据需要,会同有关专家及时分析市场变化情况、预测价格走势.

    "商业机密"不得当借口

    "以前进行价格调查时,常有商家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数据.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价格监测制度,商家就不能再以’商业机密’为由相拒."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监测将选取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有行业代表性的经营者作为定点单位.这些单位应建立价格监测台账,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价格相关信息.据市法制办负责人透露,目前已有超市、商场、医院等880个定点单位每天报送相关信息.

    据悉,监测数据将作为政策制定依据,在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但尚无计划向市民公布.

    拒绝配合最高罚3万元

    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对属于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予以保密.若瞒报、虚报、篡改、泄露属于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信息;将价格监测信息用于宏观经济调控、价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工作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和程序不符规定等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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