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
■8家店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1家被移送公安机关
■单店最高罚款32万余元
因在餐饮服务环节中制售火锅油,违反《食品安全法》,成都“老堂客”为此付出惨痛代价,被罚没155万元,从此,“老堂客”在成都地盘消失。
昨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药监部门已经对8家老堂客和金牛区成都蜀兴胖妈烂火锅责任有限公司——胖妈烂火锅加盟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老堂客新鸿路店被罚款32万余元,登上罚款榜首,锦江区老堂客加盟店成都轩氏餐饮有限公司因在采样中检测出罂粟碱,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连夜突击:
老堂客涉嫌回收制售火锅油
7月26日晚,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报道,在成都经营的连锁火锅店“老堂客”涉嫌回收火锅底料制售火锅油。7月27日―28日,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老堂客”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老堂客”火锅店涉嫌回收火锅底料,在后厨过滤,将过滤后的油和水进行熬制、冷却后,再以1:1的比例加入到该公司原料厂生产的火锅油中,然后用专用塑料袋进行分装、塑封,最后销售给顾客食用。
同时在突击检查中,金牛区成都蜀兴胖妈烂火锅责任有限公司——胖妈烂火锅加盟店,也涉嫌回收制售火锅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