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举报的制度建构不仅仅是内部举报人的保护问题——虽然这是个主要问题,还有企业的解雇权惩戒权与公共利益对它的限制、企业名誉权、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与举报之间的冲突等诸多法律问题、伦理问题均需要解决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内部人士知情不举,外部机构监管乏力;即便偶有揭发,迅速引起的却是组织内的清查“内鬼”。
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但这种举报制度的建构或许也难以行之有效。最重要的措施恐怕是内部举报,而这种内部举报又不是一个有奖举报所能推动或激励的。如何激活内部举报、如何有效地保护内部举报人、如何在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进行合理权衡,是目前提高企业自我净化能力、提高社会安全水平的重要问题。
内部举报的现实背景
在现代社会,随着企业的日趋完善、组织规模的扩大、复杂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的违法水平逐步提高,而发现和阻止违法行为的难度也在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对,加强监管固然十分重要,但监管却常因难以获取内部的不良信息而缺乏成效。而且在精简机构的背景下,有限的执法人员也降低了发现不良信息的可能性。从严刑峻罚的角度来说,外部监管或许可以暂时收到威慑、一般预防的下游治理效果,但也可能因信息不足,而导致重罚缺乏实效性。而且过分加大惩罚力度,也可能与比例原则相抵触。
内部举报和内部监督、审计等制度一样,有助于让企业变得更透明、更负责,从而提升企业的道德水准,继而推动其健康良性地发展。
内部举报或引发的问题
内部举报常常涉及公共安全、健康和福祉等重要的价值。但从诸多内部举报事件来看,内部举报即便是在维护公共利益,也可能引发诸多问题,亟需在制度上规范和保护。
首先,举报人的权益难以保护。受举报影响最大的可能是举报人,他可能因此而被减薪、调职、解雇,无法继续从事同一甚至同种职业。举报人还要承受同事乃至社会的冷眼歧视,甚至惨遭杀害。
其次,企业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失。内部人士往往根据法律、合同或行业规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职务过程中得知的信息泄漏给与职务无关的第三人,这是保护企业竞争利益的需要。另外,如果内部举报的信息虚假,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维护企业的内部秩序、保护企业的名誉等应该成为制度设计时的一个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