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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烤鸭9人最高判6年
2011-11-09 新京报 作者: 浏览次数: 899次
[导读]曾引发公众普遍关注的几起生产、销售黑心烤鸭的案件分别在北京东城、西城法院宣判,多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曾引发公众普遍关注的几起生产、销售黑心烤鸭的案件分别在北京东城、西城法院宣判,多名被告人均被认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北京高院表示,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首次受理该类案件。

  用劣质鸭架冒充北京烤鸭

  11月8日9时30分许,孔令叶等人被陆续带入法庭。据东城法院查明,孔令叶与苑继昌合谋,由苑继昌所经营的河北省博野县三利肉食制品厂生产无标签的真空包装劣质鸭架产品,再由孔令叶购买印有“全居德”、“福聚斋”等标志的外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东城区南河沿大街、海淀区羊坊店等地。

  被告人张跃峰则从河北省博野县华香肉食制品厂及孔令叶处购进类似劣质鸭架产品,购进印有“全居德”等标志的外包装袋,伙同妻子刘阳进行包装后,冒充“北京烤鸭”销售至北京站等地。在此过程中,孔令叶、王伟超还应张跃峰的要求,为其提供伪造的检验报告等材料。

  此前庭审时,5名被告均表示认罪。

  宣判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太重了”,其中一名家属欲冲进审判区,被法警拦住后,她冲着法警大声哭喊“冤枉”,最终被家人带离了法庭。

   作坊主称吃假冒烤鸭没事

  11月8日,在西城法院也审理了三起“黑心烤鸭”案。

  根据公诉人指控,2010年5月起,江西余干县的王国华从他人处购得大量无标签真空包装半透明烤鸭,在没有食品生产资质和食品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将“内包鸭”包装成“全聚德”等品牌的烤鸭,并随意打印生产日期后对外销售。

  执法部门在其出租屋内查出700余只内包鸭和假冒品牌的烤鸭,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另据指控,在王文和、方金女夫妇位于西城区大川胡同的出租房内,执法部门也查获了900余只假冒全聚德烤鸭和内包鸭,经抽检,同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王国华和方金女均称,每月利润两三千元,“只赚吃饭的钱。”同时,二人还表示,自己曾吃加工好的假冒全聚德袋装烤鸭,“没出过事,就是有点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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