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要鼓励消费者举报,应当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违法者的危害程度来综合判定,设立较高的保底奖金数额,同时明晰不同情况下的奖励标准。
自7月末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已出台各种版本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其中,对举报奖金设上限,成为普遍做法,上限金额从几万到一二十万不等。有专家认为,此举不利于举报激励(据11月7日《法制日报》)。
食品安全危机频频爆出,舆论关注热潮长期不退,可与之相对应的,是食品安全举报异常之“冷”,以上海为例,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各单位食品、药品罚没款金额前十位的案件中,通过群众举报的案源仅99件次,占8.25%,合计奖励金额只约6万元。而我们所熟知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由民众举报获查处的,也是罕有所闻。
食品安全举报“冷”,与奖励制度的不合理当然有关。以各地情况来,食品安全举报的奖励,通常只有几百到几千元不等,只有重大案件,奖金才能跨入万元级别,如此奖励力度,对于民众而言,明显缺乏吸引力。并且,相关奖励的标准也不明确,举报奖励往往与线索重要程度和案件危害程度挂钩,可是,线索重不重要,案件危害大不大,没有明晰的划分依据,基本由政府单方说了算,这就导致民众对举报的收益缺乏稳定的预期,影响了举报的积极性。
而反观国外,类似食品安全等问题举报,民众往往都能获得重奖,奖金动辄几百上千万美元。2009年,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被举报用不当手段推销药物,遭美国司法部重罚23亿美元,其中1.2亿美元奖给了该案的举报人。而美国这一“凡举必重奖”的做法,源于该国《反欺诈法》规定的举报人分享罚金制度。
食品安全的治理,鼓励举报其实是一个捷径。例如,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普通人可能闻所未闻,但在相关业内人士眼里,它不过是一个潜规则,如果有内部知情人站出来对问题进行揭露,引导执法部门查处,那么食品安全的治理,无论是查处效率还是根治程度,都将会大大提升。而这些内部知情人,往往也是行业潜规则的受益者,要让他们成为扒粪者,除道德良心的召唤外,重奖的利益诱惑,也不可或缺。
因此,食品安全举报,奖金不应设上限。一方面,不妨学习国外,将奖金数额与罚没金额挂钩,如举报正规企业,就可如此。另一方面,民众举报一些黑作坊、黑窝点等,执法部门可能难以获得高额的罚金收入。对此,奖金就应当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违法者的危害程度来综合判定,设立较高的保底奖金数额,同时明晰不同情况下的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