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2日电(记者马姝瑞)记者获悉,安徽省将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在日前召开的安徽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该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目标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同时,安徽还将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官员的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比较模糊的监管领域,市、县政府要及时协调并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严防出现监管“缝隙”和“空当”。
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该意见还对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避免出现“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现象。
安徽省要求,今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明确办事机构,完善相关制度。选择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