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开张的沃尔玛商场。图片:京华时报
新华网大连11月2日专电题:沃尔玛在大连当“老赖” 十年拖欠房租底气哪里来?
记者闫平
尽管经过多次交涉、协调、仲裁,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大连市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房租至今未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目前正在依法积极推进案件的解决。
裁决“悬空” 大连沃尔玛拒付房租
1999年12月1日,大连沃尔玛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现改为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与大连市万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拟租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后盐商业区、面积44147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6508平方米。大连万国出钱出地为大连沃尔玛专门建设山姆会员店,施工、图纸、建材全部按照大连沃尔玛的要求建设,2002年5月,通过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的竣工验收,6月11日双方交接,大连沃尔玛租用这个商场经营,租金每年1000多万元,租期15年。
大连万国购物广场负责人周玉玲称,尽管大连沃尔玛此前支付了部分租金,但从2002年6月接手房屋以后,没有付过一分钱租金。
2003年,大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理由是大连万国开工迟延和工期延误、交接不合法、房屋证照不齐,还有未完成工程等等。
200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驳回大连沃尔玛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及双方各种索赔要求。
在这次仲裁生效后第十天,大连沃尔玛又一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申请查封现场。2008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第二次裁决,驳回大连沃尔玛的申请,维持第一次的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