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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业火碱加工牛肚海参等牟利 河北三农民被判刑
2011-11-02 新民晚报 作者: 朱峰 浏览次数: 453次
[导读]10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张俊民、陈磊、陈雷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因用工业火碱加工牛肚、海参等被判刑。

        10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张俊民、陈磊、陈雷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因用工业火碱加工牛肚、海参等被判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去年9月始,被告人张俊民主要利用片碱(工业火碱)等有害添加剂,通过发制、漂白、浸泡等流程,生产有毒有害牛肚、鱿鱼、鸭肠、海参等产品进行销售,非法获取暴利。后被告人陈磊、陈雷也来帮忙。今年6月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对被告人张俊民、陈磊、陈雷在石家庄的租住处进行联合检查时,当场查获被告人张俊民在水中添加片碱后浸泡的牛肚900斤、鱿鱼50斤、鸭肠100斤、海参40斤,并当场查获用于添加的片碱10斤及尚未加工的牛肚200斤。

        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局关于工业火碱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说明显示,人长期食用工业火碱浸泡的牛肚、海参、鱿鱼等,会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等严重后果。

        裕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俊民、陈磊、陈雷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俊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陈磊、陈雷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庭审中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张俊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磊、陈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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