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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品监管法规调高门槛 安全责任将转至供应链
2011-11-02 广州日报 作者: 浏览次数: 430次
[导读]昨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副局长泰勒(Mike Taylor)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美国在年初通过了一项名为《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监管新规,为此他专程来到中国呼吁企业和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合作。

  “以前是我们负责检验,以后将是进口商来确保安全。”昨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副局长泰勒(Mike Taylor)在广州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美国在年初通过了一项名为《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监管新规,为此他专程来到中国呼吁企业和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合作。记者了解到,目前美国是我国第二大食品出口市场,因此其法规变化或让对美出口门槛变高。

  对美食品年出口50亿美元

  泰勒对记者表示,美国在今年1月通过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新法案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进口食品加强监管。这部法律促使FDA要加强对华合作,这也是他这次访问的重要目的。

  有关资料显示,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约50多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

  泰勒说,美方制订这个新法案是因为意识到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新的变化,例如食品的高科技和全球贸易让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法案带来食品监管的新体系。以前是FDA负责对进口到美国的食品进行核查,而现在是食品进口商来确保从生产到进口各环节都是安全的,也就是把责任放到了供应链上”。

  他说,美方会界定在什么条件下企业生产的食品是符合美国要求,并要食品进口商能展示证明文件,即在国外生产的条件要类似于美国。泰勒还透露,在新法规下美方同时会推出第三方审查体系,让审查员确保进口食品符合美国标准,审查的结果要和FDA共享。

  食品安全取决于生产商

  记者了解到,上述新法案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70年来最大的变革。FDA首次拥有强制召回权,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召回;强化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FDA有权检查食品加工设施,当国外企业或政府拒绝检查时,可禁止批准其食品的进口;加严进口食品监管,输美食品企业需要事先向FDA备案;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的所有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无论在美国还是中国,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都在提高。”他表示,非常欢迎广东在食品安全工作上所做的努力,同时鼓励中国食品生产商和地方监管部门能和FDA在中国的办事处进行交流。近年FDA已经和中国加强对话,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开设了办公室。

  泰勒说:“由于国情不同我很难对比中美的做法,但是美国关注的一个重点是防患于未然,为此对企业采取严格的问责制来确保监管有效。”在谈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之道时,他指出除了在强制工作上下工夫外,美国一个重要教训是食品安全问题最根本是取决于生产商,他们要建立食品安全的文化和承诺。 (记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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