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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预付款消费”陷阱不必忍气吞声
2011-11-01 经济参考报 作者: 浏览次数: 730次
[导读]当前,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等行业的店家纷纷推出了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即以购买贵宾卡、会员卡可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则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费。

  当前,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等行业的店家纷纷推出了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即以购买贵宾卡、会员卡可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则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费。

  其实,这种看似价廉物美的消费并非个个“明明白白”、“货真价实”,有的甚至暗藏陷阱。遇到陷阱时,消费者应如何应对呢?

  “玩失踪”,消费者可选择连带赔偿

  【案例】

  2010年元月,安琪将自己所经营店面的一半,转租给李某用于商业洗车。从2010年7月起,宁玫等27人分别根据李某的经营广告,办理了洗车卡:存200元可洗车15次,而不办卡只能洗10次。2011年元月,宁玫等发现李某一夜之间突然“失踪”了,店门口告示上写明因租赁合同到期而停业,敬请各位顾客谅解,可大家均没有洗足15次,怎么能就一句谅解了事?

  【点评】

  许多人认为,虽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但由于寻找李某存在麻烦,只能自认倒霉。其实不然,他们可直接要求安琪赔偿。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而《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二条则指出,租赁柜台经营活动是指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有或者自用的部分商业柜台及相关的营业场地和设施交由其他商业企业、生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或者报酬的行为。

  “玩手腕”,消费者可确认条款无效

  【案例】

  2011年2月,杜娜所开公司附近有一家酒店开业,促销广告中称如办理贵宾优惠卡,可享受八折优惠。因杜娜的客户较多,为图个方便,也为省一些费用,便交了1万元办了一张贵宾优惠卡。可半个月后杜娜前往用餐后,发现酒店根本未打折。收款小姐解释,优惠仅限于开业促销期的一周内,虽当初没有说明,但优惠卡背面已注有“本卡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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