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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沃尔玛须补“企业公民”这一课
2011-11-01 京华时报 作者: 金苍 浏览次数: 772次
[导读]只有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企业公民”,才能在这个市场上立住脚跟。否则,必然会被法律法规严处、被消费者抛弃。可以说,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利益要求。

        只有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企业公民”,才能在这个市场上立住脚跟。否则,必然会被法律法规严处、被消费者抛弃。可以说,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利益要求。

        怎么又是沃尔玛?近日,焦点访谈以此为题,曝光了大连沃尔玛公司租房10年,拖欠过亿元房租分文不付一事。这中间经过多次交涉、协调、仲裁,甚至连法院多次强制执行都拿它没办法。

        租房交钱,天经地义。然而,无论是开庭时代理人的一问三不知,还是看了卷宗仍说不清楚;无论是给时间去了解情况却杳无音讯,还是实地察看后拒绝在踏勘笔录上签字,甚至是被传唤后拒绝到庭,这一系列软拖硬推背后,是自己的利益诉求:因为一个新开的门店,这个场地已经没有价值。

        实际上,即便是出于努力解决问题的诚意,相关人员也该了解情况、配合调查;即便是出于对法律和法庭最起码的尊重,两次仲裁的裁决也该尽量履行。一个屡次登上世界五百强榜首的企业,却如同老赖一样无视法律法规,背后透露出的傲慢心态,已经不仅仅是“店大欺客”的问题。

        报道标题中的“又”字,暗指沃尔玛近期的种种“不良记录”。从价签戏法到问题板鸭,再到前不久导致重庆多家门店停业整顿的问题猪肉,沃尔玛在中国状况不断。不管是用各种方法欺骗消费者、以种种借口为难房屋租赁商,还是以苛刻条件向供应商念“紧箍咒”,沃尔玛的做法,丧失契约精神,有违企业道德,显示出最基本商业伦理的缺失。

        从雅芳中国卷入“贿赂门”,到西门子关不上的“冰箱门”,沃尔玛可谓“行不孤,必有邻”。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表现,可谓糟糕。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2010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为8.1分,显著低于民营企业的13.9分和国企的28.9分。这样的表现,与这些企业在发达国家良好的“企业公民”形象,大相径庭。

        一些跨国公司,过去将中国当做加工制造、试验基地而非重要消费市场,因而常犯如执行双重标准、无视法律法规等错误。然而,中国的市场经济正不断走向成熟,法律法规更为完善,执行也更为有利;另一方面,中国的企业和消费者,也在同步成长。即便有着“先发优势”,要保住中国这一巨大的资源,跨国公司也需要尊重中国市场。

        这种尊重,既包括对消费者的尊重,也包括对合作伙伴的尊重,更包括对于法律法规的尊重。只有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企业公民”,才能在这个市场上立住脚跟。否则,必然会被法律法规严处、被消费者抛弃。可以说,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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