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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打折食品 先算算“临保”期
2011-11-01 中安在线 作者: 钱定果 浏览次数: 344次
[导读] 今年8月中旬,合肥市工商局开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的推广工作,并选择了十家超市作为试点。记者昨日获悉,该项工作已进入全市推广阶段。而备受关注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时间已经统一,保质期15天以上的,按保质期的20%来计算;15天以下的,为到期前3天。

        今年8月中旬,合肥市工商局开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的推广工作,并选择了十家超市作为试点。记者昨日获悉,该项工作已进入全市推广阶段。而备受关注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时间已经统一,保质期15天以上的,按保质期的20%来计算;15天以下的,为到期前3天。

        所谓临近保质期食品即指食品快要到保质期限,与过期食品有明显区别。由于国家对于“临保”时间没有明文规定,合肥工商部门邀请了各家超市进行了多次探讨。最终,超市方面就临保食品期限形成了共识,即食品保质期在15天以上的,为保质期的20%,以保质期为10个月的食品为例,其临保期限为2个月。而保质期在15天以下的,到期前3天为临保期限。 “临保”时间统一后,便于超市提醒消费者注意在保质期内购买和食用,并开展相应的促销打折活动。

        目前,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工作已进入了全市推广阶段。根据安排,超市卖场内统一采取红底黄字的形式,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将临近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与正常食品区别开来,进行集中陈列销售或降价销售。超市委派专人负责专区(柜)的管理,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出货架,并做好相关记录。此外,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退市销毁,工商部门要求超市进一步做好登记造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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