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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等6类国储延续税收优惠
2011-10-26 北京商报 作者: 丁开艳 浏览次数: 419次
[导读] 储备国家商品的储备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内,储备粮、食用油等6类产品的储备库,可以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储备国家商品的储备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以延续。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表示,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两年时间内,储备粮、食用油等6类产品的储备库,可以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公司是指,受中央和地方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6种商品的储备,并且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除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储备公司还可以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财政部表示,商品储备管理公司以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可以免交印花税,此外,储备公司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订立的购销合同也可免交印花税。

        此前,财政部方面就曾明确自2009年1月至去年底,储备公司可以享受到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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