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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产销地沟油 从严惩处
2011-10-26 四川新闻网 作者: 蔡小莉 浏览次数: 366次
[导读]省高院要求,从重从快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在适用主刑同时还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

        省高院要求,从重从快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在适用主刑同时还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

        成都商报讯(胡宇 程占维 记者 蔡小莉)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10月21日,省高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从重从快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省高院要求,在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量刑上,在适用主刑的同时要加大罚金刑的适用。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重点做好几类案件的审判工作:1、危害食品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2、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3、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4、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理,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5、在食品生产、销售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抽调精干力量加快办案进度,保证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快审快结,及时有效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做到快审快结。

 

  在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量刑上,通知规定在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有毒、有害食品等措施,从经济上、财产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通知要求,在定罪上,对被告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量刑上,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恶劣影响等因素,依法准确裁量刑罚;并依法严惩严重犯罪分子。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尤其是生产、销售地沟油及明知是地沟油而大量购买或者在各种渠道供顾客消费的主犯、首要分子等犯罪行为严重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缓免刑适用条件。要从严把握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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