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可以的。
主持人:但是如果说我要买5块钱的不卖给我,那就有问题了。
刘军:这事绝对不行,从《消法》来讲、从合同法来讲,你商店把商品摆在这了,标出价格来了,对外要卖,这时候就形成了合同法里面合同的要约,一旦消费者提出我要卖按照你的价格要买,这个时候消费者就构成了一个承诺,严格说形成了一个合同关系,必须卖给消费者,这是从《合同法》规定,《消法》规定也是属于带有变相的强势性交易,必须买多,少了不行。
专家:无论是超市员工还是商家员工 超市的管理培训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刚才刘律师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们解读了一下这个事情在法律层面上会怎么看待。那么我想有请夏新,你给我们说一下你作为一个消费者,你怎么样看待这件事情?你觉得商家是可以不卖还是就必须要卖给消费者?
夏新:首先我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我特别理解彭老师她那天情绪有点失控,然后包括她对这件事情反应激烈的程度,因为我觉得当时她是带着孩子,而且孩子纯粹是对小活虾好玩的这个角度,但是她买5块钱的虾被拒绝,然后其次在找来值班经理之后也没有把这个问题很好的解决,那么她个人是觉得她的内心受到了伤害,没有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得到尊重。
它不是一个二两虾和5块钱的事,真的是对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她是不是得到尊重的一件事,刚才刘律师也讲了,如果超市有这种规定肯定是违法的,但是之前超市的负责人董先生在提到这个事情的时候,他强调这件事情就是说超市本身是没有这个规定的,但是我觉得不管如何这件事情还是暴露出他们这个超市管理上有问题,也许那天那个售货员心里有什么事情,然后拒绝了彭老师的要求,但是也许换一个人这个事情就不成为事情了,所以我还是觉得超市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如果换一个服务员那天心情特别好,家里有什么高兴的事,可能也就顺手送两只小虾给这个小孩了。
夏新:那倒不是,我觉得送可能倒不行,但是起码他可以卖比如二两或者一两,我觉得这个应该是可以得到满足的。
主持人:甚至可以建议彭老师说你可以再买少一点,因为你不过就是给孩子玩嘛。
夏新:你如果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为消费者着想的话,那我觉得彭老师也不会为这件事情这么生气。
主持人:话又说回来如果说一个超市的负责质量是根据售货员的情绪好坏来决定的话,那这个超市可能真的还是也一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