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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大调整
省级以下工商质检"属地化"
面对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终于开始对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进行改革,而自1999年以来执行的"省级以下工商、质检垂直管理"的监管制度,于2011年10月"寿终正寝".
目前,国务院已经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检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问题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48》(以下简称"48号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工商、质检系统在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但在人员编制、组织任免等方面,纳入同级政府管辖,实施属地化管理。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48号文件已经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一监管体制调整,主要是为了明确权责,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
"属地"代替"垂直"
"我们已经开始组织学习48号文件了。"10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工商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记者了解到,10月11日,48号文件以内部明电的方式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除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外,还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工商局、江苏省质检局等地方工商质检系统的官员均向记者证实,已经收悉国办下发的48号文件,并已开始部署省级以下工商、质检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据了解,这项工作主要涉及人员编制归属以及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拨付主体的调整。
前述黑龙江省质检局官员告诉记者,48号文件提出的核心要求是,对目前省以下工商、质检系统实施的"垂直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调整后,这两大事关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将实行属地化管理,并入同级政府进行管理。
"比较直接地说,就是工商质检的人事权和财权归同级政府,当地工商局、质检局的领导岗位由同级任命,两大系统的公务员工资,也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发放。"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位内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