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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隐瞒问题水饺信息 涉嫌违反食品召回规定
2011-10-25 中国经济网 作者: 吴晓伟 杨圣学 浏览次数: 1052次
[导读]思念未按规定提交食品召回计划。这意味着,郑州思念已经违反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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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报道称,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贾国飚对北京工商局的检测颇有微词。他认为,卫生部今年9月6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在“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中规定,在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只要在1000~10000个之间,都为合格产品;该标准还规定,每批产品需抽检5个样品,其中只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10000个之间,则该批产品全部合格;如有两个样品检出,即便两个样品的含菌量均在1000~10000个之间,该批产品也为不合格。

        贾国飚同时也强调,这个标准估计最快11月份就会正式实施,按照这个标准,思念食品出问题的水饺应该是没问题的。

        消费者王先生则认为,7月就是7月,11月就是11月,7月的规定是不合格,绝不能是11月可能合格就代表7月也是合格。而且11月还没有到,谁知道11月能不能合格?贾副总的解释不仅苍白无力而且毫无意义。

        郑州质监:思念违反《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深陷“病菌门”的郑州思念食品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挂出声明称:7月就知晓含致病菌,并且接受了罚款,对有问题的产品实行了下架、接受退货。这些似乎已经对水饺含菌事件做了小结。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郑州质监局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思念未按规定提交食品召回计划。这意味着,郑州思念已经违反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据记者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实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最多在3天之内要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今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征求《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稿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按此规定,思念既然于今年7月份就知晓自身产品的不安全,应在知晓之日起3日内提交食品召回计划,缘何到北京工商部门近日公布了这一消息后,该事件方为公众获悉,思念公司是否已经违反《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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