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食品安全领域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仅会影响其在金融机构的信贷评级,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负责人还将在食品行业终身“出局”。这是记者从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的。
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省内推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库建设,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因有食品安全领域不良行为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还将在金融机构、进出口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备案,企业的不良记录将与金融机构信贷、食品进出口、重大活动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
通知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食品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等情形的,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收集记录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通知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经确定列入“黑名单”的,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各监管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由其监管部门组织检查,期间未再次“犯规”的,可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
据了解,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被再次“拉黑”或者在“黑名单”期间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