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廊坊市民李先生与朋友在聚餐时,发现所饮用的青岛啤酒有异味,仔细一看,让人瞠目结舌:杯中酒色呈桔汁色,瓶中啤酒不仅极其浑浊,瓶底的块状沉积物最大的竟有拇指大小。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9日,保值期为180天。见此情景,朋友们面面相觑,感到恶心想吐,不敢饮用,一场聚会不欢而散。
经向销售店反映,店主联系了青岛啤酒驻廊坊办事处售后服务人员,被告知尽快来人处理。至10月16日下午,见没有来人,李先生又3次前往销售店探询,店主3次催促,青岛啤酒驻廊坊办事处才来人了解情况。在其查看了瓶中剩余啤酒后,说是混浊为漏气所致,但对块状沉积物却无法作出解释。在对该啤酒情况做出记录后,说是回去向领导汇报后次日给答复。
10月17日,青岛啤酒驻廊坊办事处给李先生打电话称,愿另外赔偿李先生两箱啤酒,对此李先生表示无法认同,认为如衣服等坏了可以换件再穿,但啤酒属于食品类,不同于其它消费品,在质量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即使再给10箱也是劣质产品,谁还敢饮用呢?青岛啤酒厂家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敷衍了事。要求:1.厂家必须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机构对瓶中块状沉积物为何物做出检验认定。 2. 为什么会产生问题啤酒?厂家必须本着对全体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过程做全面反思,拿出书面整改措施,并予以通报,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3.对所生产的劣质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负面影响给予适当的精神赔偿。
10月20日,青岛啤酒驻廊坊办事处给李先生回复称,还是只能赔付两箱青岛啤酒,至于检测及整改问题只字不提。对此,李先生予以明确拒绝,表示将通过媒体曝光,给消费者提个醒,并将向政府主管部门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