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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 七不良行为将被列入
2011-10-21 西部商报 作者: 浏览次数: 419次
[导读]昨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七大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昨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七大不良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据了解,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同时,“黑名单”内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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