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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起草人李援:讲良心不能保食品安全
2011-07-20 羊城晚报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1398次
[导读]食品安全问题不是制定一个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整体工程,需要全社会去投入和建设,这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此之前,卫生部已经认定适量的增白剂是对人体无害的,但超标的增白剂是有害的。因为添加增白剂对于馒头来说并非技术上确有必要,且没有办法解决重复添加这个问题,增白剂只能被叫停。

    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国家标准正在进行整合

    羊城晚报:可我们也看到,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时有出现,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

    李援:食品安全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我们发现,国外很多先进的经验到了中国并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为什么呢?这里面就涉及整个社会"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了。比利时"二恶英饲料污染"事件后就能够吸取教训,而我们三鹿奶粉事件后一年,却发生将没有销毁的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再次上市销售的恶劣事情,这无论如何都不可原谅。还有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的建立,这不是制定一个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整体工程,需要全社会去投入和建设。这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的法律不是不完善,目前基层对于《食品安全法》的反馈都是正面的。对于这部法律,我认为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可以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起很大的推动作用,我对它充满了信心。

    羊城晚报:如果单纯从技术角度上来说,建立一个国字号的食品安全标准在当前是不是最需要迫切解决的事情?

    李援:确实是。现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正在进行。目前,乳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整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可以说,解决标准缺失和不统一、不衔接问题,建立统一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长期任务。

    从国外的先进经验来看,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实很有必要。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非常肯定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把它总结为"法令标准化".就是说,原来以法律、法令的形式规定一些规范和措施,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主要方式,现在则转为把力量下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上,使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法律的效力,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统一的全程监管体系来确保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

    立法核心在于实行无缝对接

    羊城晚报:《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一度曾引起许多明星的不满,认为名人代言食品广告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回过头去看,你认为这个规定是不是过于严格了?

    李援:和外国的法律相比,我们对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已经够轻了。

    现在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很多,而广告法对名人代言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方面意见对这个都比较强烈。曾经有过的争论是,我承担一部分责任就行了,为什么要承担连带责任?人命关天,就得从严。你代言这个食品广告之前,要履行一定的责任。比方说你是食用过的,按现在的广告法来讲,你要确认它不是虚假广告。这个虚假广告既包括食品的不合格,也包括广告主本身的虚假。

    羊城晚报: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实施的分段监管体制屡遭诟病。由于存在多部门的重复监管、多头监管,并且由于职责不清,出现了监管的空白地带。《食品安全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吗?

    李援:完善、理顺食品监管体制,实行无缝式对接监管成了食品安全立法中最核心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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