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一坛酒,为了追求所谓的上乘口感、不易变质,竟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10月17日,被告人林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单位黄岩某酒厂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15万元。
林建是黄岩某酒厂的法人代表,主要从事坛装黄酒的生产销售。去年7月,合伙人之一的杨某退出,林建就一个人把酒厂接过来继续经营。
从去年10月开始,为了使生产出来的黄酒口感更好且不易变质,林建决定在黄酒中掺入明令禁止添加的“苯甲酸”、“甜蜜素”等添加剂,并以此方法共生产了大坛黄酒8297坛,小坛黄酒4071坛,总计价值人民币28.7万余元。
今年1月19日,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岩分局在对该酒厂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违禁的食品添加剂,遂对厂区内涉案的黄酒进行查扣。1月21日,黄岩质监分局对查扣的黄酒进行抽样检测,均检出“苯甲酸”、“甜蜜素”等成分。
月25日,被告人林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林建交代,违规的黄酒共销售了300大坛和48小坛,得赃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