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源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兰宦平一语道出企业的心声。他说,稻瘟病的发生是一种自然灾害,责任主体不在种子公司。“公司不能赔,不愿赔,也赔不起。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还要赔钱?一斤种子对公司来讲,利润也就一两块钱。如果所有抗病品种出了问题,都来找种子公司索赔,全省的种子公司都只能破产倒闭。”
争执不下,双方都把希望寄托在第三方——种子管理和植保部门。但遗憾的是,专家往往将稻瘟病诊断结果归于“天气因素”,以致于无法认定责任方,而出事的品种中不乏通过农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高抗品种。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6年开始,农户、种企由稻瘟病引发的争论开始升温,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但最终结果也只是不了了之,或是由种子企业出于“道义”或“同情”,给予少量补偿。实际上,关于种子纠纷,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并不少,却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缺陷明显的品种,根据《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将其提交给农作物评审会,农作物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这个品种就由农业厅来发布公告,停止生产和推广,防止它继续造成损失。”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副站长陈坤透露,为了进一步完善缺陷品种的退出机制,省里正在探讨实行品种审定有效期管理的实施办法,有望在两年内出台。
稻瘟病纳入农业保险难在哪?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争论各方尽管在责任认定并未达成共识,但大家都众口一词,都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能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更有作为。
专家认为,保障机制的建立旨在将稻瘟病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套机制应该包括技术攻关、产业预警、生产保险等,而其中最引人关注、最值得期待的就是将何时才能将稻瘟病等农作物常见的病虫灾害纳入到农业保险。
廖耀平建议政府设立相关的农业保险项目,引入商业保险,“病害发生后,政府和保险公司能够和农民一起分担种植风险。”
2009年3月,我省出台了政策性水稻保险政策试点实施方案,选定佛山、中山、广州等10个地级市开始展开水稻保险试点工作。但目前只有佛山高明区将稻瘟病纳入水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