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贝因美2008年,2009年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3.76亿元计算,此次补缴税款已分别占到这两年净利润的9.9%和12.8%。
贝因美于今年4月份在中小板上市,对于这笔上市前的税款补缴,公司仅在公告中表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之相关规定,本事项应为会计前期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
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对《每日经济新闻》称,该笔税款已经全部缴齐,而且是由现在的上市公司来承担。
“现在的上市公司”显然已经不是上市前的贝因美了。2011年4月12日,贝因美登陆中小板,每股发行价42元,发行量43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7.04亿元。
上市后,贝因美新增了1.4万名流通股东,其中有机构,也有个人投资者,他们合计持股4300万股,因为发行后贝因美股价持续大幅下跌,目前已跌至26.37元的历史最低价区域,投资者损失不小。
律师:侵害流通股东权益
若5893万元补缴税款由“现在的上市公司”承担,按照持股比例,流通股东也承受了很大一部分,这合理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贝因美招股书上了解到,2008年和2009年,贝因美对原股东合计分配2.4亿元的现金股利。有中小股东提出了质疑:肉都被老股东吃掉了,还要新股东来填税款“窟窿”,难道1.4万名流通股东帮贝因美募集的17亿元,就是为了来补税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荐人指出,在公司上市的那一刻就全部划断了,上市前的债务、纠纷、风险等都应该是原股东承担。他进一步解释称,新股上市需要保荐机构、律师、审计师等多个第三方从不同角度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风险阻挡在上市前,特别是关于上市前扯不清的债务、纠纷、诉讼等等。
但贝因美上市仅半年时间就暴发“补税门”事件,按照保荐人的说法,属于上市前的税款理应在上市时解决掉,由公司原股东承担,而不是“现在的上市公司”,更不能牵扯到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仅如此,因为税款的补缴,贝因美上市前业绩将会下调,公司摘掉“高新企业”帽子,1.4万名流通股东再次受伤。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补缴税款当然由上市公司缴纳,但是补缴后导致贝因美现金和净资产减少,直接影响到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当前股价,的确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