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广场店仅购买了2383公斤“绿色食品”猪肉,却销售了22539公斤,两者的差距超过20吨。
南滨路分店在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共进货“绿色食品”猪肉179公斤,用其他猪肉冒充“绿色食品”猪肉进行销售,共达4192公斤。这意味着,真正的“绿色食品”猪肉占该分店所销售的“绿色食品”猪肉的比例,不到5%。
警方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很多“绿色食品”猪肉就是普通猪肉。
凤天路分店的职工证实,8月25日,为了让其柜台不“空档”,将其从四川某公司购进的普通白条猪肉充当“绿色食品”猪肉销售。1~7月销售的标有“绿色”字样的系列冷鲜猪肉776.6公斤,并没有购进记录,系使用普通猪肉充当“绿色食品”猪肉。该店已无法分清这部分普通猪肉的生产厂家。
松青路分店的进销台账显示,该店8月15日后“绿色猪肉”为零库存,经该店员工证实,8月25日检查现场发现的待销售的10.79公斤“绿色食品”猪肉,是该分店自四川某公司购进的普通白条猪肉,之前也掺入了河南某公司等厂家的普通猪肉。
冉家坝分店自2011年8月14日已无“绿色猪肉”库存,8月25日,该店为达到“保证有货”的承诺,以及在上级主管检查时柜台不“空档”,将其自四川某公司购进的普通猪肉充当“绿色食品”猪肉标价,并上柜销售。
重庆警方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8月期间,沃尔玛超市在重庆的10家分店共计销售假冒“绿色食品”猪肉63547公斤,涉案金额195.25万元,以平均价差8元/公斤计算,共计非法营利超过50万元。
据悉,沃尔玛签约购买“绿色食品”猪肉的只有一家公司,该公司的销售原始记录是另一个重要佐证。将其与沃尔玛超市进销货记录对照,也能证实沃尔玛超市长期大肆销售假冒“绿色食品”猪肉的违法犯罪事实。
纵深:超市分店领导和员工对作假心知肚明
利益驱使损害商业诚信
据悉,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重庆设立了沃尔玛(重庆)百货有限公司、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有限公司三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