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012-09-28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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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59号【发布时间】2012-09-25根据《农产品(5.58,0.17,3.14%)进口关税配额管…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59号
【发布时间】2012-09-25
根据《农产品(5.58,0.17,3.14%)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2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通过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10年至2012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2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糖年销售额6.5亿元以上(含6.5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2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1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11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一)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