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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加大违法食品药品举报力度 最高奖励20万元
2011-10-12 新民网 作者: 李若楠 浏览次数: 349次
[导读]新民网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拓宽监管信息渠道、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市食药监局对已实行五年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民网讯】10月11日,新民网记者获悉,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拓宽监管信息渠道、广泛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市食药监局对已实行五年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将奖励分为一般奖励及双倍奖励,确立重奖机制,最低奖励500元,最高20万元,并详细列举了16种涉食品药品的严重违法情形,凡是举报对象符合这些情形并查实的,将予以重奖。

  二是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目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秘。因此,《办法》鼓励了解行业内幕的知情人士能够主动揭发。为了保护这些知情人士的合法利益不遭侵害,《办法》特别创设了隐名举报制度,即凡是举报人认为其举报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安全的,可以以不提供其真实姓名或名称,但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或采用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奖励。

  三是扩大了奖励范围。原办法将奖励范围框限为7种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5种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5种化妆品违法行为。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此次新办法将奖励范围扩大到全部举报违法行为案件,包括移交司法机关查办,但未申领奖励的情形。

  市食药监局表示,举报线索是各部门重要的信息来源,市民应共同参与监管,维护自身和公众健康权益,发现社区内存在违法回收、制作、销售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应积极举报投诉、提供线索,可向962727监管热线或所在区县食药监部门举报。监管部门一旦查实,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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