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0日讯 买了一瓶“美年达”,里面竟发现一只虫子。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市民车女士一想起这事儿,还是觉得有点反胃。
昨日,车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肇事”的“美年达”饮料,在这瓶未开封的饮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只黑色的盖虫儿,有黄豆粒般大小,头部触须、六条腿等身形特征均保存完整。记者看到,该瓶饮料是500ml的“美年达”橙味汽水,生产厂家为“哈尔滨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1年7月26日”。
据车女士介绍,她经常喝百事可乐的饮料,尤其爱喝“美年达”,2011年8月15日,她和同事在道外区的一家戏院里买了两瓶“美年达”,在其中一瓶中发现了问题。车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曾联系到哈尔滨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饮料的生产是在无菌车间内完成,以前从没有出现过此类情况,可以赔偿10瓶饮料。车女士表示不满意,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记者从消协了解到,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协人员指出,该条款明确规定的是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非实物。
车女士认为,“厂家对生产、包装等环节都没有调查,直接就以赔偿10瓶饮料草草了事,对消费者太不负责任!”
随后,记者拨打了印刷在饮料瓶上的哈尔滨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质量服务热线,电话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