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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011-10-09 商务部 作者: 浏览次数: 482次
[导读]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10月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9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力量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及犯罪团伙,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到2012年7月底,实现地级以上城市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或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五方面任务:一是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区域,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以及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四是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私宰肉品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要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商务、公安、农业、工商、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

    2012年6月,六部门将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考核评估,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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