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当前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农产品流通环节多、成本高,价格波动大等问题日益突出。此次出台的这些措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有助于走出农产品“卖难买贵”怪圈,利民惠农。
近年来,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很大发展,但总体上依然薄弱,主要表现在:产销不衔接,组织化、标准化发展滞后,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时有发生,价格波动大;流通基础设施薄弱,尤其缺乏冷链设施。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冷藏运输率分别为15%,30%和40%,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冷链流通率则高达80%以上;流通层级多、渠道长。农产品传统流通渠道历经多次批发零售,增加流通成本,推高农产品价格。
针对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诸多“短板”,国务院常务会议从流通设施、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入手,全面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农超对接”发展订单农业,双方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因此,常务会议提出,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产销衔接。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对接,鼓励有序设立周末直销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
减少损耗就是节约成本。常务会议提出,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从长远来看,此举对于降低农产品价格大有裨益。
在“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的条件下,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农产品产销脱节、价格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会议要求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储备调运制度。
此外,针对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最后一公里”现象,常务会议强调,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要增加财政投入,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要减免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农产品“物畅其流”的同时,政府也有责任保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为此,常务会议提出,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