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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德宁:研发瘦肉精的土专家背后究竟还有谁
2011-08-02 扬子晚报 作者: 顾德宁 浏览次数: 652次
[导读]在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这大概是一次比较深入细致的追踪和侦破——一查到底,抓到了“自己研发生产”的“化工专家”刘某,捣毁了他的“精细化工厂”。

     在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这大概是一次比较深入细致的追踪和侦破——一查到底,抓到了“自己研发生产”的“化工专家”刘某,捣毁了他的“精细化工厂”。

     其实,只要认真想一想,此案还有“尾巴”,如刘某凭一己之力就“研发”了?参考过什么文献?请教过什么专家?所用基本化工原料是否违禁?哪里来的?等等,真希望河南警方再认真追一追,弄个水落石出,成为查处这类案件的典范。

     回顾近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残留瘦肉精的猪肉、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染了苏丹红的红心蛋、注了孔雀绿的多宝鱼,塑料的人造蛋……一直让人感慨和生疑。养鸡的,放牛的,喂鱼的,卖虾的,种田的或卖药的“草根”,怎能一下子搞出这么多颇有专业水平的坏名堂?事实上,除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其背后还有搞出这些利欲熏心和丧尽天良“技术”的“专家”,他们中有刘某这样躲在阴暗角落的“民间化学家”,也有堂而皇之的院校和研究所的专家。

     所以,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采取严厉和有效措施,防止此类“科技祸害”。“科学无禁区”绝不是“道德和法律无禁区”。科研道德的核心是社会责任,科研也必须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如果科学家缺乏社会责任和对科研活动后果的慎重考虑,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则更大。

     对此,仅靠科技人员自我道德约束不行,主要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问责和惩处。可令人特别担心的是,目前,此领域多有法律惩罚的死角。

     例如,日前,我国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同时,针对近年特别突出的食品安全事故,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并设定了比一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更高的法定刑。但对“发明”或“研制”有害有毒食品者,如何加重刑罚,似乎仍没有提及。

     又例如,4月7日媒体报道:北京朝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卖肾中介”主犯何林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而对于涉案医务人员,目前只有一名护士长被羁押,而未提及手术医生。这些黑心医生和护士难道不该依法尽快严惩吗?

     对“化工专家”刘某,刑罚应该是明确的。可我们要提醒的是,对一些隐形或可能的科技祸害或犯罪,各方也应关注和限制,如货真价实的学者、名副其实的实验室和正儿八经的科研项目会不会惹祸?美国多年来对干细胞等最前沿科研为何设置了许多“严格到不近人情”的法规,其用意就是害怕其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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