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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 加名税 征或不征都应先考虑民生
2011-09-01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胡健 浏览次数: 1794次
[导读]今天,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与此同时,婚前房产加名契税、月饼税的征收以及工薪阶层的交通、餐费等补贴该不该征税,再度引发激烈争议。

  今天,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与此同时,婚前房产加名契税、月饼税的征收以及工薪阶层的交通、餐费等补贴该不该征税,再度引发激烈争议。

  中国已经逐步走进纳税人权利意识崛起的时代,简陋、站不住脚的征税理由会引发微博、论坛以及见诸报端的各类声讨。比如南京市8月23日起征的婚前房产加名契税,后因舆论压力太大而叫停,就先后引发与民争利,税收说征就征、说停就停,政策何来公信力等争议。

  在国家提出为民众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征收房产加名税、月饼税否是与民争利?当下税务征管最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哪里?税制改革的方向何在?就以上问题,《每日经济新闻》邀请三位专家为大家解析。

  月饼税恐怕很难取消

  NBD:月饼税和房产加名税均遭到舆论抨击,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刘桓:把月饼税和房产加名税合在一起来说其实并不合适,虽然老百姓对征这两种税都很不满意,但原因不一样。先说月饼税,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单位给职工发点儿东西,尤其是月饼、粽子和元宵这种寄托祝福的传统食品,象征一种关怀,如果将其与缴税挂钩,显得不近人情而且是一种给百姓增加收入负担的行为。但从事理来讲,我国1994年就有规定,个人获得的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应被纳入工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需要纳税人理解的。

  婚前房产加名契税却完全不同,加名税有趁火打劫的嫌疑,不能仅仅因为新的婚姻司法解释就判定婚前单方财产婚后加名需要交税,这在税法和税理上有说不通的地方,即便加名也不构成实际意义上的产权转让行为,况且司法解释也并不是针对房产加名问题而提出的。最应该被百姓质疑的还在于,南京率先推出房产加名税后,7天3变,朝令夕改,把税法当儿戏,挑战税法的严肃性,对此我也是持坚决反对的态度。

  NBD:既然民意反对月饼税和加名税,现在又一直在提结构性减税,能顺应民意取消这两种税吗?

  刘桓:月饼税和房产加名税与结构性减税关系不大,他们只能说是一个小小的插曲,而结构性减税指的是财政和税制体制的大改革。这两种税是不是需要取消,我看比较难。月饼税本来就是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有完全合理的征税理由。举例子讲,如果取消月饼税,有单位为了避税每月给大伙儿发一百盒月饼当做工资怎么办?况且单位实物福利不仅有月饼,还有更贵重的、方便折换成金钱的,这会引发很大的税务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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