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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成本 鞍山不少啤酒瓶“超期服役”
2011-07-25 千山晚报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530次
[导读]  每当进入炎炎夏季,啤酒的销量都会大幅度增加。

    每当进入炎炎夏季,啤酒的销量都会大幅度增加。但此时,啤酒瓶自爆的事件也往往出现得更加频繁,经常威胁消费者的安全。而记者昨日走访鞍山各大超市发现,啤酒瓶“超期服役”的现象还真不少见。

    旧瓶装新酒现象普遍

    昨日,市民罗先生在某超市买了一瓶啤酒。回家后罗先生发现,虽然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2月份,可啤酒瓶的底下却写了“B 2007”,上网一查才知道,那是酒瓶子的生产日期,也就是说,这个啤酒瓶已经用了4年了。由于之前媒体报道过曾经发生过多起啤酒瓶爆炸事件,对于啤酒瓶的“超期服役”现象,罗先生有些担心。

    据了解,啤酒瓶爆炸,一方面是气温太高,另一方面是因为啤酒瓶使用超过年限,强度退化,容易发生爆炸。那么,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玻璃瓶装啤酒的酒瓶使用时间到底情况如何呢?带着疑问,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的几家大型超市。

    在高新区一家超市,记者发现,众多品牌啤酒中,有两个品牌的啤酒几乎所有摆在货架上的啤酒瓶都是“超期服役”的。记者看到,某啤酒瓶盖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的,而瓶底边缘显示瓶子的生产日期却是“B 2008”,而同一天生产的另一瓶啤酒用的瓶子却是“B 2009”,也就是说是2009年生产的。此外,该超市其它品牌的啤酒的酒瓶生产日期多半还是集中在“服役期”内。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我市其他部分超市,发现啤酒瓶子“超期服役”的现象同样存在,而且并不鲜见。

    啤酒瓶使用年限为两年

    根据质检部门有关啤酒瓶的质量标准GB4544—1996规定,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应在该区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标滚花。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是酒瓶的“保质期”。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了解到,目前鞍山还没有针对啤酒瓶进行检测过,但是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啤酒瓶在回收过程中,发生磕碰,这样就会产生微量的冲击,造成玻璃瓶内应力增加,而在使用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生碎裂乃至爆炸。因此如果啤酒瓶子已经超期使用的话,这种潜在的风险还是存在的。

    使用旧酒瓶为降低成本

    据业内人士透露,现在一些正规啤酒厂使用过期“B”瓶,是因为两年使用期只是国家建议使用期限,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出于成本考虑,厂家可能会使用超过两年期的瓶子。而据了解,目前生产一只新“B”瓶的价格大约在0.7元—0.8元左右,而回收的价格大约在0.4元—0.5元左右,显然啤酒生产厂家使用回收的瓶子更能降低生产成本。

    市消协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国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消费者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在购买产品之前应注意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因为在某些时候,包装过期有可能比产品过期还要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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