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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商标初审通过引争议 同行密谋围剿
2012-08-04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206次
[导读]7月31日,在成都锦江宾馆内,正举行一场特殊的白酒金三角研讨会,一个众多知名酒企业参加的闭门会议,没有邀请媒体参加,却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时间回溯到十天前,贵州茅台集团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这个背景给白酒企业的闭门会…
  此次,国家工商局初审通过了茅台的“国酒”商标,同行相似商标将面临什么命运挑动着业内的敏感神经。
  业内称获批可能性小
  “‘国酒’是对一个白酒群体的称呼,不该被任何一个酒企独占,否则,对其他酒厂就不公平。”白酒营销专家铁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茅台申请注册“国酒茅台”是企业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将考虑公平问题,加之目前现在多个酒企已对此事表达了质疑,即便通过了初审,但茅台加冕“国酒”的可能性极小。
  对于茅台申请“国酒”商标的举动,白酒营销专家肖竹青认为,如果茅台被准予注册国酒,那么西凤酒的国典凤香、汾酒的国藏汾酒、泸州老窖的国窖1573都不能用了,因为国家商标局不允许企业使用近似商标。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知名专家盛毅称,茅台申报国酒是明知不能而为之的行为,其意图非常明显,那就是用“国酒”造成一种唯我独尊的影响,打造一个“国酒”是茅台酒的假象,这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严重伤害了其他白酒企业,危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没有变化,茅台此前的多次申请都没通过,这次通过初审很令人费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本报记者,当“国酒”被注册用在一家企业身上时,这个通用词就代表了一个国家的酒,“国酒茅台”这种称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在其他众多白酒的反对声中茅台通过申请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邱宝昌的观点,王科峰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国酒”一词,未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定或认证,任何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封,或者擅自使用,更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除了法律和标准外,还应考虑同类企业间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和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等,防止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预计的是,在“国酒茅台”商标公示期内,肯定遭到很多白酒企业的激烈反对,茅台能否如愿以偿仍是未知数。

责任编辑:sup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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