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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靠法律斩断地沟油产业链
2011-09-28 中国质量报 作者: 浏览次数: 734次
[导读]地沟油事件是近来社会上讨论最热烈的话题,媒体上有关地沟油上餐桌的报道也一个接一个。

  处罚标准 亟待提高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并不乏对违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中,都有对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的禁止性条例和处罚规定。但实践中,对生产企业的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行政机关的主动监管行为,毕竟,司法救济的滞后性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而在执法过程中,界定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与合法经营行为并非易事,要拿捏好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与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权之间的平衡,更是考验行政机关的执法能力。就地沟油屡禁不止的现象来说,一方面,处罚标准过低是导致违法成本低廉的主要原因之一,会直接影响法律的监管效果;另一方面,地沟油检测标准的不完善是执法部门难以掌握执法尺度的因素之一。不过,2011年9月15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了地沟油的检测标准,相信有关部门的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将会不断完善。

  全民参与 杜绝地沟油

  如果说地沟油的原料供应和加工环节似乎距离餐桌上的消费者们还比较遥远,那么地沟油的流通环节则迅速将地沟油与消费者拉近。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到300万吨,而中国人一年的动、植物油消费总量大约是2250万吨,也就是说,按照比例,你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

  在地沟油流通过程中的关键“黑手”是粮油供应商。他们从地沟油生产企业处收购加工过的地沟油,然后再销往食用油批发部,甚至假冒成名牌产品后直接销售给各个餐馆、饭店。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粮油供应商与各个买家之间都是买卖合同关系,行政管理部门无从直接介入进行监管,而各大食用油批发部和餐馆、饭店的经营者又非地沟油的最终食用者,因此在巨大的利润空间面前,他们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这样,地沟油重回餐桌,悄悄地蚕食着国人的健康。

  为了规范餐饮业和食品市场,卫生部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指出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从而开始加强对流通环节中的食用油监管。需要指出的是,对地沟油的围剿不仅需要职能部门的积极行动,作为消费者,也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和举报的权利,配合职能部门的监管行动,才能全方面、无死角的铲除餐桌上的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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