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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海峡(福州)渔业周 第六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参展水产品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1-08-10 本站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2205次
[导读] 关于开展2011年海峡(福州)渔业周 第六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参展水产品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参展单位:


       由农业部、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海峡(福州)渔业周暨第六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中旬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为推动水产品的品牌建设,加大对优质水产品的宣传,有效提升优质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应参展企业的要求,经海峡(福州)渔业周•渔业博览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委托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开展对本届水产品参展企业的评奖活动。现将评奖办法及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名称

 

       本届渔业博览会设一种产品奖项,为“第六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优质产品金奖”。获得优质产品金奖的企业,同时获得金奖企业称号。获奖产品及企业由海峡(福州)渔
业周•渔业博览会组委会代表活动主办方颁发给金奖证书和奖牌。

 

   二、产品申报范围

 

       以水产品为原料,加工成的鱼糜食品、休闲食品、美容食(用)品等;以鱼浆为原料加工的形、色、味与原海洋生物相似的模拟水产品;以优质水产品加工成的鱼片、鱼段在国内外市场销量较大的加工品;以鲍、参、刺等加工的优质、高值水产精品。企业申报评奖均以单一产品申报参评。其中,活体品种国内外市场年销售量应达100吨以上;冰鲜、冻品品种国内外市场年销售量应达1000吨以上(均应提供有效的产品销售证明)。

 

   三、评选数量

 

       本届渔博会评选参展企业共50家100个产品(原则上每家参展企业不超过3个金奖品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产品必须是近三年未发生过质量安全问题的本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的参展企业及其参展产品(包括台湾和境外的参展企业)。

 

   五、组织管理

 

      ㈠由组委会组织行政管理、行业协会领导组成“第六届海峡(福州)渔业博览会优质产品金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陈泽銮副厅长担任,委员由刘常标(省海洋与渔业厅渔业处处长)、陈苏丽(省海洋与渔业厅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处长)、李振泰(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继梅(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理事长)等组成。


      ㈡由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负责组成10人以上的专家评审小组,按照评委会的要求做好评审的各项工作。专家评审小组由陈继梅任组长(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理事长),李金秋(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万百源(福州市水产学会理事长)任副组长。

 

   六、评奖程序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参展“企业自荐、专家评审、评委会审核、媒体公示、评委会复核、组委会颁奖”的办法进行。


      ㈠企业自荐。参展企业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到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


      ㈡产品送样。属干品、休闲食品等的申报产品可送少量样品到福建省水产加工流通协会;属冻品、活体的申报产品可以图片、文字说明。

      ㈢专家评审。专家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认真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汇总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㈣评委会审核。评委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入围名单。


      ㈤媒体公示。入围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七天,并由评审组收集社会意见。


      ㈥评委会复审。根据公示情况由评委会会同专家评审组进行复核,确定获奖名单。


      ㈦组委会颁奖。举行颁奖仪式,由组委会领导向获本届金奖产品和金奖企业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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