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鲟龙科技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写明《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取得时间。
记者从采访相关渔政人员处得知,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除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外,俄罗斯鲟和杂交鲟等鲟鱼,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人工喂养和宰杀食用。
昨天,记者致电鲟龙科技采访,但相关人士就相关问题未给予回应。
无偿使用国有资产
记者获悉,2004年11月28日,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发展”)对淳安县工商分局出具了一份《场地使用证明》,内容为:“经研究,我公司同意将位于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2楼202室,共15平方米的房间无偿提供给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期限20年。”
千岛湖发展系鲟龙科技国有股东,其股权结构为森林国际旅行社和淳安县新安江开发总公司各占比55%和45%。千岛湖发展持有鲟龙科技517.19万股,占上市前总股本的8.92%,为鲟龙科技第四大股东。
淳安千岛湖鲟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鲟龙进出口”)作为鲟龙科技的后来成立的子公司,其注册地正在此15平方米的房间。
鲟龙进出口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是一家以鱼子酱出口作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达到4257.19万元,净资产为50.83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8268.77万元,净利润118.26万元。
让市场关注的是,“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实际是国有股东千岛湖发展地址,而鲟龙科技的注册地也在“千岛湖镇排岭南路55号二楼”中,是巧合,还是另有隐瞒??
而在这些关系中,却浮现了一个关键人物汪建敏。汪建敏身兼数职,不仅是鲟龙科技的董事、董事长,还拥有鲟龙进出口法人代表、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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