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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二批瘦肉精案公审7人获刑
2011-08-12 人民网 作者: 李丽静  浏览次数: 350次
[导读]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据新华社郑州8月11日电 记者李丽静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被告人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购买“瘦肉精”原粉,经过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

        8月9日,获嘉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明知“瘦肉精”是国家禁止用于喂养生猪的药品,仍将“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出售给生猪养殖户并传授饲喂方法,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经营销售稀释粉均在30千克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程保成经营销售稀释粉1千克,属情节严重。7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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