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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销售过期食品被起诉 拒绝支付10倍索赔
2011-08-17 互联网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730次
[导读]几个月前,家乐福在深圳等地的门店曾因价格欺诈被处以高额罚款,而近日公司在北京的门店又遭遇官司缠身。

  几个月前,家乐福在深圳等地的门店曾因价格欺诈被处以高额罚款,而近日公司在北京的门店又遭遇官司缠身。

  昨日(8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自北京朝阳区法院获悉,消费者贺先生因买到过期奶酪,要求索赔遭拒绝后,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慈云寺店告上法院,要求退货并追加10倍赔偿,本案将在8月23日开庭审理。

  消费者:10倍求偿遭遇拒绝

  据贺先生介绍,今年7月10日,他在家乐福慈云寺店购买了1个艾美牌淡味古老耶奶酪及两个艾玛达尔奶酪,共计148.4元。上述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月3日,保质期至2011年7月2日。为此,贺先生在结账后告知收款员,以上商品为过期产品,并要求赔偿。

  贺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相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商家应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但家乐福超市最初只同意赔付500元,而非10倍的赔偿金1484元。后经消协调节无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据贺先生介绍,自7月份以来,他在北京多家知名大型连锁超市中购买到了过期食品,其中包括木耳、饼干、巧克力、奶酪等。在此期间,贺先生就赔偿问题向商家进行交涉,其中有部分商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了10倍赔偿。

  贺先生表示,当前某些大型连锁商超在食品安全把关上并不严谨。此前,其家人就曾买到过期商品,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贺先生多次向工商部门举报,相关的工商部门表示,遇到销售过期食品的现象,可在购买后要求商家退货并支付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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