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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快过期食品 沈阳商家须明示
2011-08-18 晨报讯 作者: 赵威 浏览次数: 891次
[导读]超市内的捆绑装食品以其超低的身价为顾客们所青睐,不过,一些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往往会混入其中,市民买回家还没来得及吃就过期了。

  晨报讯(记者 赵威)超市内的捆绑装食品以其超低的身价为顾客们所青睐,不过,一些快到保质期的食品往往会混入其中,市民买回家还没来得及吃就过期了。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拟出台相关办法规定,经营场所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醒目提示,喜欢玩潜伏的"临界食品",打折促销将变得"光明磊落"起来。

  准新规:超市销售快到期食品应醒目提示

  昨日,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查询到了《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5种问题食品须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生产厂家等措施退出市场。

  上述5种问题食品包括: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此外,准新规还规定,商家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对于不进行明示的违规商家,工商部门对其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最高可罚款3万元。

  超市:临界食品只标特价未做醒目提示

  昨日,记者对沈阳多家大型超市的食品销售区进行了探访,均未发现临界食品销售专区和相关提示信息。不少即将过保质期的特价"临界食品"竟被一些商家当做招揽顾客的热销手段强力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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