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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醋再掀黑幕:工业冰醋酸违法勾兑
2011-08-22 中国资本证券网 作者: 浏览次数: 2234次
[导读]日前,“95%醋涉嫌勾兑”掀起行业巨浪,虽然“当事人”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出面澄清“食用冰醋酸勾兑工艺合法”,但是仍丢了乌纱帽。

  送检产品“天然度”均不合格

  陈康良称,此造假现象在广东食醋市场并非偶发事件,他甚至向记者罗列出多达20多种有造假嫌疑的食用醋品牌。此后,记者在佛山市大沥大润发超市购买了6瓶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度配制食醋(630ML/瓶生产日期为20110107),而在离大润发超市10分钟路程的一家专营调味品和糖果的大型批发市场“大发批发市场”,记者购买了一箱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仙花牌”配制糯米白醋王(620ML/瓶生产日期为20110305)。

  南都记者致电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该所有关检测人员向记者详细告知具体的样品送检流程。

  于是,记者将大润发超市及大发批发市场购买的以上两个品牌配制醋各4瓶,以南方都市报为委托单位,邮寄往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送检。而记者保留剩余的产品作留样。

  送检样品寄出10余个工作日之后,南都记者收到了两份检测结果:对于样品标记为“米醋”的致美斋9度配制食醋,报告显示:“经测定,送测食醋(米醋)样品的14C比活度是2.0DPM/g.C;根据现代碳标准15.5DPM/g.C,该样品的天然度为13%.该食醋(米醋)样品系石油化工来源,非粮食发酵法生产。”

  检测报告对此的评价是:经检验,送验的食醋(米醋)样品中酿造醋酸的比率(天然度)指标不符合GB1903-2008《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中的有关规定。

  而对于样品标记为“糯米白醋王”的广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凤仙花牌”糯米白醋王。报告的内容差别并不大,只是14C比活度是1.9DPM/g.C;而该样品的天然度显示为12%.两份报告共同的结论是,该食醋(米醋)样品系石油化工来源,非粮食发酵法生产。送验的食醋(米醋)样品中酿造醋酸的比率(天然度)指标不符合GB1903-2008《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中的有关规定。

  针对该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是否具备权威检测能力这个问题,负责该检测报告书审批的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负责人朱国英(朱国英教授同时也是《酿造醋酸与合成醋酸的鉴定方法》(GB/T22099-2008)的起草人之一)告诉南都记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要经过CMA、CNAS等权威认证,而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完全具备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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