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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多家商场超市快到期食品只搞促销未醒目提示
2011-08-22 江南都市报 作者: 陈艳伟 浏览次数: 408次
[导读]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场所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醒目提示。那么,省城南昌各大商场超市销售快到期食品的情况如何?近日,记者作了调查采访,发现一些商场超市在推销快过期食品时并未明示。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场所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醒目提示。那么,省城南昌各大商场超市销售快到期食品的情况如何?近日,记者作了调查采访,发现一些商场超市在推销快过期食品时并未明示。

  工商总局新规:超市销售快到期食品应醒目提示    

  记者注意到,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下列5类食品应当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1.已经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可能造成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注,或标志不全、不明确的食品;4.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食品经营者要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则应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醒目提示,如果不明示且拒不改正,工商部门可处以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罚款。

  省城商场超市:快到期食品只搞促销未醒目提示

  18日,记者对省城多家大型超市的食品销售区进行了探访,均未发现快到期食品销售专区和相关提示信息。不少即将过保质期的特价快到期食品,被一些商家当成招揽顾客的"热销商品"强力推介。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省城象山北路一家大型商场的地下超市。在该超市的乳品冰柜区,一名销售员透露,以奶制品为例,捆绑销售的多数是快到保质期的产品,而一般情况下,销售人员不会主动告知消费者特价商品是快到期食品。

  记者看到,这里的促销十分火热,"买四送一"、"买二送一"、"购买有礼"比比皆是,同类奶制品不送赠品的也不少,但价格却一样。

  在走访中,记者注意到,商场超市对快到期食品有3种常用的销售方式:一是与新鲜食品捆在一起,或几件快到期食品捆在一起"买一赠一"销售;二是针对快到期食品采取打折降价的方式进行清货;三是将快要过期的食品排在货架最前面或显眼位置,提升销量,新鲜的食品则放在后面销售。

  市民呼吁:尽快设立快到期食品销售专区

  当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余名在商场超市购物的市民,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规",受访市民表示一致赞成,其中不少市民建议,大型超市应该尽快设立快到期食品销售专区,并对顾客作出醒目的提示,以便与其他新鲜食品进行区别。    

  在接受采访时,省城多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个新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如果设立快到期食品销售专区,可以减少商家的损失,同时,还可以避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消费投诉。    

  同时,也有超市内部人士表示,新规对快到期食品的认定比较模糊,这让超市日后在执行时比较犯愁。"食品的品类太多了,究竟什么时间范围属即将过期的商品,应该更具体些。"        

  新闻链接:苏州有超市试行"快到期食品专区"

  记者了解到,针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稿,苏州市一家超市已经试行"快到期食品专区",对快到期的食品设立专区,进行低价促销,有的食品打起了五折,还附送精美小礼品。    

  文/记者 陈艳伟 实习生 赵亚兰 罗雅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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