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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火腿肠再爆吃出“塑料” 类似事件已有多次
2011-08-24 和讯网 作者: 肖立翠 浏览次数: 389次
[导读]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的李先生买了一袋金锣火腿肠,发现里面有疑似塑料的异物,随后拨打了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消费者热线,但至今未得到相关处理。

 

    和讯网消息 8月5日,家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的李先生买了一袋金锣火腿肠,发现里面有疑似塑料的异物,随后拨打了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消费者热线,但至今未得到相关处理。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文蔚冰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

  火腿肠吃出“塑料”

  8月5日13:00,李先生买了一袋金锣加钙特香王优级火腿肠,出厂编号为 LY123201107041,净含量 320g(32g*10支装),当他和朋友吃到还剩2根时,发现火腿肠有蓝色异物,疑为塑料。

  吃出异物当天,李先生拍了三张照片,后将火腿肠放于冰箱保存,因金锣公司长时间也未派人处理此事,异物火腿肠已于冰箱发生脱水现象,后来他又拍摄了几张照片,颜色质地有差异,但异物仍在。李先生猜测,金锣想耗到他没有耐心保存证据,或证据变形之后不了了之。

  李先生说,他曾于8月5日当天15:30左右拨打金锣公司消费者热线 95105613 ,接听人员问了火腿肠型号,购买地址,但态度非常不好,说负责罗庄区的经理会和他联系。两天后金锣公司打电话过来问,有人过来处理吗?李先生说没有,对方说,会找人过来处理。从此一等半个多月,至今杳无音讯。

  类似事件已有多次

  和讯网23日拨打了金锣公司消费者热线 95105613,相关人员表示会处理此事。

  和讯网查询到的信息显示,金锣火腿肠内吃出“塑料”已经不是第一次,消费者反映此事后,商家都没有积极进行协调解决,最终还是要消费者自己买单。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文蔚冰认为,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也可去当地工商局投诉,一定要保留当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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