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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立法监管小作坊摊贩 引发中毒最高罚5万
2011-08-26 三湘都市报 作者: 浏览次数: 732次
[导读]湖南省卫生厅组织《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我省将立法管理小摊小贩小作坊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今后要注意了,进货记录台账要分别保存两年和30天,摆摊时间要定时、定点,否则将受到处罚。今日,省卫生厅组织《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我省将立法管理小摊小贩小作坊食品卫生。

     城乡接合部是监管死角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21名,包括城管、工商、质检、药监、卫监、小作坊业主、摊贩等。“我是在城郊做豆腐的,这些地方的豆腐卫生得有人监管!”来自长沙市开福区的豆腐作坊业主李正军称,很多豆腐作坊都选择在城乡接合部,这些地方是监管的死角,要加大监管力度。

     食品摊贩经营者李觉元称,要管得从源头上抓起,比如辣椒精,吃了对人体有害,很多做夜宵的都在使用,如果没人卖,这种现象即可杜绝。但也有代表提出不同意见:“别人卖,你不买就是了,你买就有责任。”

     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科长秦泽湘提出,小作坊和摊贩划分要明确,街头卖包子、炸油条的是小作坊还是小摊贩呢?

     进货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附具产品合格证明,小作坊要保存两年以上,摊贩则要保存30天。

     小作坊还要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一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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