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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奶粉抢夺“第一口奶”制高点 把广告做到了医院
2011-08-26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洪克非 浏览次数: 1428次
[导读]一些医疗机构的科普宣传栏中也常常“被”植入奶粉厂家的广告。 

  一些医疗机构的科普宣传栏中也常常“被”植入奶粉厂家的广告。 

  美赞臣湖南“医院门”事件调查

  本报记者 洪克非

  洋奶粉被曝违规宣传

  7月下旬,一叠举报材料寄到了记者的办公桌上。材料称:国外知名奶粉企业美赞臣公司在湖南通过不正当手段,以与医疗单位合作等方式,在医院中对孕妇和产妇进行宣传,以此抢占新生儿的“第一口奶”。

  随举报材料一起寄过来的,还有20多页表格,这些表格,有的显示的是美赞臣公司销售和推广费用的往来账单,有的则载明了湖南省最好的几家医院的院领导及妇产科、儿保科、新生儿科负责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一些单据的最右边一栏——“备注”栏中,都署了同一个人的名字:姚静。

  名单显示,姚静的身份是美赞臣公司驻长沙办事处经理,其办公地址在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领御大厦内。另外,材料中还有美赞臣公司在常德、衡阳及其他城市办事处或者办公联络地点。

  举报材料称,因为美赞臣公司在医院的宣传属于违规行为,因此“要打开这扇门就得出点血”——那些单据上面的名单和数据,显示的是合作单位和双方往来中产生的“关系费”。

  8月3日,记者与这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举报人取得了联系。他表示,为了提倡母乳喂养,国家早就明令禁止奶粉违规促销,但实际上,不少洋奶粉厂商通过医院这个关键平台,千方百计要抢夺“第一口奶”的制高点,医院则在这场奶粉与母乳的战争中充当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卫生部等6部门1995年6月颁布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三条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应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

  举报人说,从医学和哺乳角度而言,一种基本看法是,出生后的婴儿在最初的5至6个月内如果长期食用一种牌子的奶粉,就会产生依赖,并对其他奶粉产生抗拒性心理,这即是所谓的“第一口奶”的影响。“除非有质量问题,一般没有哪个父母会忍受孩子的哭闹而换奶粉。”他说,正因为“第一口奶”的重要影响,由此导致奶粉的竞争开始从商场或超市前移到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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