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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早餐店无证经营近一年 职能部门称“管不着”
2011-08-30 海口晚报 作者: 浏览次数: 294次
[导读]一女士曾于7月9日向海口12345投诉反映,位于城西路与学院路口,一家阳光早餐店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员工无健康证,店员还把污水排放到路面。

  一女士曾于7月9日向海口12345投诉反映,位于城西路与学院路口,一家阳光早餐店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员工无健康证,店员还把污水排放到路面,12345热线协调多家职能部门,对于这一典型的"前厅后院"式餐饮店的查处,几家单位都称不属自己管,致使该投诉办件拖延至今没有职能单位受理。今天,该女士来到明珠路的"12345为您办实事"活动现场再次投诉,最终辖区金盘工商所现场责令该店停止营业,到工商部门接受处理。

     店负责人 前任老板没办证转让后也没办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阳光早餐店,见该店经营两个铺面档口,前面摆放着加工好的面包、糕点、包子、馒头售卖,后面则摆满了大型烤箱、蒸笼及灶具等,规模较大,但店内墙壁上没有张挂任何证明,五六名男女工人穿着各异,一名男工一边抽着烟一边加工面点,另一间档口横竖摆放着6个煤气瓶,现场有些脏乱。

     一名自称替老板看店管理的男子接受金盘工商所执法人员问询时表示,该店从别人手上转手过来开了快一年,问到为何不办证经营,男子表示,原先开的也是面包店,糕点师傅都是原先留下来的,原来的店都没有办证,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办证。

     热线协调 四家单位都称不属自己管

     尽管该热线多方协调,但目前还没有职能单位受理。

     7月15日,龙华区政府服务中心回复12345热线表示,区卫生局回复:该早餐店为"前厅后院"(即在后院生产加工,在前厅直接销售的经营方式),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该经营方式应由工商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关于该店乱接水龙头排放污水一事,已经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了拆除。

     7月18日,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12345热线:早餐店不是生产单位,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建议退回投诉中心。

     7月25日,市工商局回复:市民来电反映的情况,依据市综治办[2010]88号文件规定,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分工,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7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查,该店所挂牌虽然是"阳光早餐店",实际是在后院进行生产加工,加工好后在前厅直接对外销售,厅内未摆放餐桌,未对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属于我局监管范畴,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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